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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授权政府择机调控汽车增量
时间:2011-04-22 10:31:00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下称《条例》)昨天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傅伦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该项立法的基本思路、法规的亮点以及该法规将给市民生活带来的种种影响作了阐述。

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傅伦博说,一些路段交通事故频发往往与交通规划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有关,借鉴新加坡、香港、北京的经验,《条例》专门设置了“城市交通规划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一章,规定市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布局规划、交通专项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实现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交通协调发展;规定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编制、修订城市规划,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借鉴北京将大型建设项目纳入交通影响评价的做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可能对周边道路交通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查。

道路与交通设施“五同步”

傅伦博说,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信号灯、过街设施等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规范,交通设施是否配套完善,对交通安全有着重大影响。像深惠路这些路段交通伤亡事故频频发生,往往与交通设施不完善不配套有重要关系。针对这个问题,《条例》在“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一章中,规定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规范,定期评估,适时调整,使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同时,借鉴北京的做法,规定了道路与交通设施建设的“五同步”制度,即要求道路交通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接管、同步投入使用。

授权调控机动车增量

针对日益增多的交通拥堵,傅伦博说,借鉴世界先进城市治堵的经验,《条例》专门设置了“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章节,规定组织制定交能拥堵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交通拥堵分级响应制度。

市政府近年来一直在研究酝酿“治堵”措施,傅伦博说,“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章节中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开了一个口子”,以方便政府在适当的时候择机推出治堵举措,即立法授权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采取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高峰时段区域限行;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鼓励多人共乘;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削减繁忙路段交通流量。

新驾驶员肇事两次将扣证

驾驶人驾驶习惯是造成交通拥堵的基础性问题。因此,《条例》对新手上路头两年的驾驶情况做出严格规定——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里发生负有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二次以上或者记分满六分的,应当扣留驾驶证,参加驾驶理论考试;发生负有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三次以上或者记分满十二分的,应当扣留驾驶证,参加驾驶理论和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严管严罚行人违法

深惠路改造及今年初开通以来,已发生20多起因行人横穿马路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傅伦博引述深惠路这个案例时说,针对行人随意横穿马路引发众多交通死亡事故的问题,《条例》对行人过马路作出规范和指引,同时做到严管严罚。规定行人在设有人行横道、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的两侧各五十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二小时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行人翻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四小时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特定路段时段电动车限行

据交警部门统计,至2010年底,我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经达到了约60万辆。2010年,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伤亡事故269起,共造成64人死亡、333人受伤。在电动自行车最为集中的宝安区,2010年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179起,共造成40人死亡、243人受伤,分别占宝安区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数的26.02%,死亡人数的22.73%,受伤人数的28.16%。电动车已成为影响我市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深圳电动自行车是禁还是限?傅伦博说,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条例》授权市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特定路段、时段,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同时,禁止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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