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铁岭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辽宁铁岭经济开发区是一片创业的热土,是服务高地、成本洼地、发财宝地。凡在开发区投资建设的生产加工型项目,不但可享受全省各工业园区优惠政策,还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并且在此基础上实行“x+1”优惠政策。开发区的特殊优惠政策如下: 一、 土地出让优惠政策 项目用地按照国家的土地政策。对固定资产投入大、科技含量高、产业牵动力大的项目,开发区将给予科技资金扶持,资金扶持额度不少于土地成本。 二、 厂房建设优惠政策 凡入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规模大、产业牵动力大的项目,按建设生产厂房面积,给与资金补贴。 三、 资金扶持优惠政策 ●生产加工型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照其新增区级财力的60%给予科技风险基金扶持。 ●高新技术企业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加工型企业,5年内按其新增区级财力60%给予科技风险基金扶持。 ●从事完善城市功能的项目,经铁岭市政府批准5年内享受其新增区级财力50%的政府补贴。 ●产品出口型企业在国家、省、市规定的减免期满后,产品出口比例超过70%的,继续享受新增区级财力50%的政府奖励,但最多不超过5年。 ●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化厂房以租赁方式经营的,5年内享受新增区级财力60%的投资风险基金扶持。 四、财力贡献奖励政策 凡在开发区生产经营的企业,开发区将以企业上一个正常生产年度形成的开发区区级财力收入为基数,每年按比上一年开发区区级财力收入增量部分的50%作为科技扶持基金,但企业下一个受奖年份实现区级财力的数额不低于上一个受奖年份的数额方能给予奖励。企业在享受开发区土地出让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政策期间不享受此政策。 五、法人代表特殊政策 中、外客商在开发区投资固定资产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其创办的企业纳税连续3年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安排其子女或直系亲属1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考核胜任工作的)到开发区全额拨款的单位工作。投资商不需要安置的,可将奖励指标转移给他人。 六、外来企业奖励政策 ●区内设有招商服务办公室,为入区企业代办和协办入区手续实行“三个一”服务;即为每一个项目安排一名区领导、一个部门、一位专职服务秘书,为投资者提供保姆式、导游式服务。 ●凡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可在我区医疗机构就诊和按规定规定核销医疗费。子女就学可在铁岭市属和开发区所属学校范围内任意择校就学,并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园区实行封闭管理,对入区企业挂牌保护。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凡在铁岭开发区投资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开发区应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开发区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应缴额的25%收取。
辽宁铁岭经济开发区生产要素成本
用电成本
居民生活用电——0.50元/千瓦时
商业电价——0.857元/千瓦时
普通工业用电——0.738元/千瓦时
非工业电价——0.731元/千瓦时
大工业用电——0.476元/千瓦时
用水价格
居民用水——1.55元/吨
行政事业性用水——1.80元/吨
工业用水——1.90元/吨
经营服务性用水——2.20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价——5.30元/吨
污水处理费
居民——0.55元/吨
行政事业、工业企业、经营服务单位——1.00元/吨
特种行业——1.20元/吨
煤气价格
居民燃气价格——1.25元/立方米
企事业食堂燃气价格——1.60元/立方米
餐饮业——1.80元/立方米
个体工商业燃气价格——1.25元/立方米
地热——0.90元/立方米
集中供热价格
居民供热价格——24元/平方米(24小时供热)
23元/平方米(常规供热)
非居民供热价格——26元/平方米(24小时供热)
单位自供价格——19元/平方米
单位代供价格——23元/平方米
商品房价格
租房价格——50元/平方米(元)
购房价格——2000元/平方米
劳动力价格
● 东北老工业基地有着得天独厚的劳动力优势。本地拥有车、钳、铆、焊、铣等产业技术工人20余万人,月薪700至900元;
● 有大批高、中级科技和管理人才,月薪1000至1300元;
● 各类技工学校每年培养各种专业技术工人近万人,还可根据企业需要定向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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